• 基本信息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中介服务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标准化公租房申请
事项编码
HF-SS-ZQJH-20210303170349042
事项类型
审批件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网上初审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联办局办
办理地点
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叉口向西200米电商园四期AB裙楼一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393228
所属区划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属部门
社会事务处
是否收费
是否跨部门审批办理
是否上报件
结果领取方式
线下办理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线下签约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设立依据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合政[2019]52号)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9]74号)
受理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优先予以安排:

   1.市和各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

   2.在我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见义勇为人员;

   4.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然后由企业对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扫描档;
  
  2.社区复审:
  
  由社区对网上电子材料进行网上复审;
  
  3.社会事务局终审:
  由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终审,审批通过后通知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到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卓然社区(社区地址: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园4期B座3楼)。接下来等待区住建局分配房屋。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需要中介服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
问:上传资料照片格式、大小有什么要求?
答:上传资料照片要求jpg、png、pdf格式,要求清晰、整齐,照片必须上下方向正常显示,每个资料照片大小不超过5MB。
问:公示表时间的相关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公示时间必须满7天,单位申请表、个人申请表上企业签字盖章日期必须在公示期结束日期之后。
问: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类型的公租房,对于学历和毕业时间有什么限制吗?
答:全日制本科、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要求毕业时间截至申请之日不超过5年。
问:居住证有什么要求,在哪里办理?
答:申请“就业外来务工”类型的需要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在申请人居住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办理。